奖励举报精神障碍患者太荒谬
近日,四川成都双流区卫计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奖励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的消息,称爆料人如果提供行为异常人员线索,可获得50元奖励,如果经过专业鉴定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则再奖励300元。(7月17日京华时报) 虽然双流区卫计局称此举属善意,主要是为了能够让精神病患者早发现、早治疗,但可能会带来荒谬的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除了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当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等等。显然,双流区卫计局并不具备诊断精神障碍的资质和能力,也无权公布识别行为异常人员的“病症11条”。至于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同样不具备识别、诊断精神障碍的资格和能力,他们按图索骥出来的“精神障碍患者”,很可能会造成“误伤”。 即便双流区卫计局具有相应的识别、诊断精神障碍的资质和能力,单凭他们公布的“病症11条”,也不能断定某人就是精神障碍患者。1972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戴维·罗森汉做了一项改变心理学的研究。他挑选了8名正常人和自己一道,假扮成精神病人,到美国各州的精神病医院求诊。结果,他们中有8人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人被诊断为“躁狂抑郁症”,平均住院“治疗”19天,最长的52天,最短的7天。罗森汉认为,人一旦进了精神病医院,医生就会通过诊断给人贴上一个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之类的标签,然后,医生的一切言行与安排都会围绕着这些“标签”进行。这项研究结果发表后,一家精神病医院向罗森汉展开了论战。3个月后,这家医院从就诊的193名病人中,“发现”了41名罗森汉派来的假病人,另外还有42名病人也被怀疑是罗森汉派来的。但实际上,罗森汉一个也没有派。双流区卫计局此举,很可能让那些被举报的行为异常人员,和罗森汉研究中的假病人一样“被精神障碍”。 另外,双流区卫计局既无权对符合“病症11条”要求的行为异常人员进行鉴定,也无权对其进行治疗。《精神卫生法》规定,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还有,奖励举报可能会泄露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住址、身份等相关信息,而这也是《精神卫生法》严格禁止的。这并非笔者多虑。因为按照双流区卫计局的规定,举报人如果获得350元奖励,则可以知晓其举报的行为异常人员被确诊为精神障碍患者,如此,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信息,还能依法受到保护吗? |
关键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治疗,精神病人,精神科,行为异常,标签,病症,精神病医院,精神病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