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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次卡没用完因“过期”作废?消协:无效条款

来源: 新民网 作者: 2016-08-04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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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最新报道】近日,网友张先生遇到烦心事。他去年在上海体育宫游泳馆办的游泳12次卡,去年用了4次以后,今年持卡再去游泳被告知“已过期作废”,同时卡内的余额也不能退回。无奈之下,他遂向新民晚报新民网较真平台爆料求助。

据张先生介绍,去年夏天,他在上海体育宫游泳馆办了1张游泳卡。游泳卡为12次卡,单卡价格为250元。由于种种原因,去年一共使用了4次。今年夏天,他和家人持卡前往游泳池游泳,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理由是“该卡已过期作废”,去年的系统信息已清空,卡内信息已经读取不到。

随后,他前往游泳池管理方询问原因,工作人员答复称“12次卡的使用有效期为当年开放时间,逾期将不能使用”。工作人员还强调,对于游泳卡的有效使用期,前台价目表备注栏和游泳卡背面均有提醒——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该卡,逾期作废,另外由于技术问题,该游泳馆的磁卡信息一年一清理,所以说张先生去年的卡的信息已被清空,读取不出来。张先生取出游泳卡,发现卡的背面“注意事宜”确实有“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该卡”字样,但是在“有效期”一栏并未填写具体日期。

今天下午,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就此事陪同张先生前往了上海体育宫游泳馆现场。该场馆负责人解释称,办卡时就已告知该卡的有效使用期为2个月,因为他们是室外游泳馆,每年只开放2个月,在售卡点告知栏上写明了开放时间,馆方称这就是告知了消费者使用时间。但是,张先生则表示,在办卡时没有任何人告知过他有有效期这一说法。当记者询问游泳馆负责人,为何不在卡上印上明确的有效期标识,工作人员回答记者说,是因为为了控制成本,不想每年去印刷,所以才没有印上去,但是他们在售票处的票价栏上印了开放时间,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就是卡的有效期。对此的解释,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张先生说,在票价栏上没有明确的字眼说明游泳卡的有效期,他认为这会很大的误导消费者。

图说:游泳馆工作人员所说的票价栏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俞金旻 摄

对此,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致电市消协12315热线,话务员表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馆单方规定的有效期属于无效条款,“先付款购卡再消费,这笔款项在法律上属于预付款。只要没有消费,不管是给付方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应原数返回”。

最后,该游泳馆工作人员向张先生表示,对于卡的处理问题,他将上报领导,并尽力恢复张先生卡的数据,对于如何处理,他们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张先生一个答复。张先生对此表示接受,截至记者发稿时,馆方还没有给张先生一个明确的处理答复。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夏日酷暑炎炎,想必游泳池也是市民们避暑纳凉的好去处,针对张先生办游泳卡所遇到的烦心事,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也对预付费式游泳(健身)卡展开了一些调查。记者通过实地和电话咨询两种方式咨询了本市几家游泳场馆,询问如何办理游泳(健身卡),位于静安区威海路上的一家游泳馆称他们是按照时间收费的,单人单次计费;而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家健身中心则表示,他们的游泳池只对会员提供,如果想要游泳,就必须办理的他们的健身卡,一般有季卡、年卡等。

在此,小新还想提醒各位市民朋友们,在办理这些预付费卡时一定要看清相关条款,如有解释不清的一定要第一时间要求发售部门释明,不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俞金旻)

关键词:有效期,游泳场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育宫,游泳馆,此事,释明,格式合同,消协,避暑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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