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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患癌症被开除”用人单位何以如此“任性”?

来源: 东北新闻网 作者: 2016-08-19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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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阳

近日,兰州交大博文学院教师刘伶俐因为患癌症,多日无法正常工作,遭到用人单位辞退,主管放言“别给我哭,见多了”。(8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其实,用人单位“任性”并非一年两年,本次事件中,此单位管理人员霸道、不近人情的表现着实令人心寒,就算对待一个垂死的陌生人,也当存一丝怜悯之心,何况是同事,产生这件事的原因,须从多方面考虑。

不得不说,相关执法不到位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一方面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相关部门甚至把放松劳动执法作为优化投资软环境的一个手段,一些劳动违法现象得不到劳动监察及时有效的查处纠正,成为城市发展的“短板”;二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严重不足,同时监督处罚手段有限,比如只有警告、罚款两种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措施,缺乏更具强制力的手段,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无法有效约束,直接影响劳动法律的贯彻落实。

不仅如此,裁审过程也有些冗长复杂。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仲裁前置”、“一裁两审”体制,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成为突出问题,除了特定案件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大多数劳动争议无终局处理权,仲裁实际上变为劳动争议处理的“中间环节”,权威性被削弱。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不利于及时公正裁判劳动争议。劳动者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另外,法律宣传执行不到位。企业普遍存在忽视劳动保障法的现象,违法成本太低。应对全市中小型非公企业、商贸服务型企业用人标准、单位制度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同时,弘扬法治精神,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也让用人单位进一步重视劳动法律法规、重视职工权益,营造良好的劳动法治氛围。笔者看来,经常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全面深入地掌握和分析法律实施情况,将十分有助于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

关键词:用人单位,患癌症,用人标准,女教师,中间环节,短板,劳动法,任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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