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检互认” 还需“医检分离”补位
从10月1日起,北京市将有69家大医院的检查结果可与天津、河北的多家医院互认,同时,此次互认还将建立退出机制。 此前,有调查显示,73.0%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在不同医院重复做检查的情况。如此语境下,京津冀三地将在132家医院试行检验结果互认肯定是一种制度上的进步,但其具体推进效果会如何也还需观察。 “医检互认”到底难在哪?首先,难在医疗资源配置失衡,即便是同级医院也会存在一定的差距,从而缺少“医检互认”的现实条件;其次,难在缺乏医疗资源共享机制,以及技术协作机制,因而对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持怀疑和排斥态度;再者,难在医院之间、医患之间缺少互信,为了规避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一些医院不得不回避“医检互认”。 当然,医院受利益驱动才是“医检互认”长期难推行的症结所在。众所周知,在公立医院投入明显不足的条件下,医院为了保证公共医疗资源不被“流失”,不做亏本的“买卖”,只得选择以药养医或过度检查。而实行“医检互认”,就减少了获利的机会,试想,这些医院会有积极性吗? 可见,推进“医检互认”,仅在医院内部发力显然是不够的。相比之下,国外有很多小医院都没有化验室,都是集中送到一个检查中心进行检测,这个检测是按照国家或行业协会的统一标准,各个诊所都会信任这个检查结果。或许我国也可以在建立统一检测标准和权威的检查中心方面进行探索。 换言之,推进“医检互认”还需“医检分离”补位。所谓“医检分离”,就是将检查环节从医院中分离出来,成立一个公益性的权威机构,专门从事检查工作。这样,既保证了医检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又减少了患者的检查成本。特别是,对于权威机构的医检结果,医院将会无条件“互认”。此外,万一发生医疗事故,也可明晰检查、诊疗环节的责任,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利益,促进医患和谐。(汪昌莲) |
关键词:互认,医检互认,检查成本,补位,医检分离,买卖,医疗纠纷,药养,医疗事故,医患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