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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修订食品安全条例 禁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2016-10-21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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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拟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条例》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门口道路两侧两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区。

提供网络餐饮服务要标注制作时间

《条例》规定,从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准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送餐的,应当加强对送餐员的培训和管理,盛放食品的容器应当保持清洁,送餐包应当定时清洁、消毒,送餐时应当有防止灰尘、雨水、蚊蝇等污染食品的措施。

经营转基因食品不显著标示要挨罚

本省行政区内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违者责令铲除、销毁,最高罚款20万元。同时,禁止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转基因或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对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等不按规定显著标示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食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进入交易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具备产地证明、检验合格报告、购货凭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地理标志产品证书复印件之一。禽畜类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的,应附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

校门口200米内不得设食品摊区

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门口道路两侧两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区。食品摊区管理单位对食品摊贩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食品摊贩禁止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准证或登记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可吊销许可证

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废弃物作为油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类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或核准证。

虚假宣传保健品最高处货值20倍罚款

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按照规定进行明示。销售保健食品的,还应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

在许可的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内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功能和成分宣传应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可现场销售;在许可的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外举办保健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现场销售,违者最高处以货值金额二十倍罚款。

关键词:条例,大豆,水稻,地理标志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成分,食品安全,禁种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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