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八项措施助力健康青海建设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高度重视全国、全省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人社部门在健康青海建设中承担的重要职能,从加大医疗保险、人事薪酬、专业技术人才等政策、制度的改革创新等方面制定了八项具体贯彻措施。 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明确医疗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进一步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和个人缴费标准,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 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要普遍建立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或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付费。要健全与支付方式相适应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保与医药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 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建设,年内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与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的对接,确保明年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满足群众合理的异地就医需求。 创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模式。继续优化和简化经办服务流程,强化电子社保的应用,做好各项医保制度间的衔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管理规范,充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全面推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稳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加快医疗卫生行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医疗卫生人事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真正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全面推行聘用制度,通过推行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实现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变为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建立医疗卫生行业岗位动态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同时,深化医疗卫生行业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称评审体系,探索建立“定向培养、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引导患者有序就医,促进基层首诊,引导双向转诊,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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